依据新玩具指令2009/48/EC,“经销商”指除制造商或进口商外,供应链上向市场提供玩具的任一自然人或法人。
经销商应当确认:玩具具有所需的合格标志,随附所需文件,说明书和安全信息以玩具销往的成员国市场消费者易于理解的一种或多种语言书写。经销商需确认制造商和进口商在玩具产品上标明了产品类型、批次、序列号、型号,以及他们的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
如果玩具产品不符合新玩具指令2009/48/EC的要求,经销商应当在使其符合规定之后方能向市场投放该玩具产品。此外,玩具具有风险的,经销商应当将相关情况通知制造商、进口商、以及市场监督部门。玩具在其责任范围内的,经销商应当确保仓储运输条件不会损害到玩具产品的合格性。
经销商认为或是有理由相信其提供给市场的玩具产品不符合新玩具指令2009/48/EC要求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改正措施使之符合法律规定,或在适时撤回或召回产品。此外,玩具具有风险的,经销商应当立即知会该种玩具销往成员国的主管部门,提供关于玩具不合格以及已采取的任何改正措施的详细情况。
我们提供的服务
我们的技术法律专家,会依据欧洲产品法对玩具产品的新规定,执行一致性评估,判断玩具产品是否符合新玩具指令2009/48/EC, REACH(欧盟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化学品监管体系), RoHS(《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 WEEE (《报废的电子电气设备指令》)以及对镉和邻苯二甲酸盐的规定。在此一致性评估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判断出您的产品是否按照欧洲产品法的要求进行生产。通过提交玩具一致性报告(TCR),判断产品的一致性,指明产品在技术,以及信息提供方面的不足。
我们可以依据玩具一致性报告(TCR),确定玩具产品及其相应文件是否符合玩具指令的要求。
如您需要了解关于玩具认证的进一步信息,请登录我们的网站CEforToys.cn 或者直接拨打电话+86 (0)24 25372587咨询。
